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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nes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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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nes7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1
引用:
作者otakugod
原來講大道理有人不喜歡聽
那就講一些低水準的小道理好了

第一 這個分局長沒有權力永久禁止公投盟申請路權
行政命令不得凌駕在法律之上(集遊法),法律不得凌駕在憲法之上
"集遊法釋憲文中提到違反集遊法首謀可判最重兩年徒刑"
那是兩碼子事,區區一個分局長也想凌駕大法官之上擅自永久禁止?
有本事就去找可以判公投盟哪個人兩年徒刑證據
在這扯這種不相干的舉例 只能證明自己硬要凹

第二 這個分局長言而無信出爾反爾 就跟現今政治人物一樣
說謊像喝水 自己講的話當屁話 是說很多人都習以為常了 奴性堅強嘛~

最後提醒各位網友不可以打高空喔~有些人的水準就是只能
跟他講小義小信啦


大法官對於集遊法釋憲文中也提到 違反集遊法首謀可判最重兩年徒刑
你著麼解釋? 我著摸覺得 這一條也算大道理~ 你就光顧自己解釋的歪理~

你可以不爽 分局長的行政命令~ But...違憲是你們說了算? 還是大法官決議投票算?
我著麼看都是......... 違憲你們說了就算.......
舊 2014-04-12, 10:29 AM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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