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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marines74
集遊法地點時間是向轄區 分局長申請核可

即便是該局的行政命令
這意思就是說 我當分局長一天 就不准你再申請
( 裁量權是在我手上 )
( 裁量理由是 你到底是抗議三小 1500天的路權申請 )

法律在解釋認定上 有所謂的"經驗法則"
1500天的路權申請 這上法院

法官大概也會問.....你是在抗議三小 連續申請1500天

在下次申請之前 預先表露自己的心證 很難認為有處分的性質
 
舊 2014-04-12, 09:31 AM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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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