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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局長當然有權收回路權 這在他的裁量範圍內 當與不當 可以申復
至於永久不允許 誇張了點 不過還是應該先視這個公告的法律性質 到底是行政處分 法規命令抑 內部裁量的行政規則 或者是這公告根本沒有法律效力 只是讓分局長打打嘴砲而已
舊 2014-04-12, 08:45 AM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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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