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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國賊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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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aaa88
你憑什麼這樣說人家???

說不一定人家失主也很無奈.....為了這兩千四也要一直跑法院......時間車錢都不夠花哩...(對於非告訴乃論罪,有時被害者也很無奈的)

會想做這種事情一般都是幾萬塊以上才值得吧........或是鹹鹹沒事幹要有業績的檢察官才會想要這麼幹

新聞內容看起來明明就是檢察官的問題呀......是檢察官自己起訴的.......不滿一審判決....要求再訴的也是檢察官呀........跟失主有何關係???



---失主領取時發現皮夾內兩千多元現金遺失,報警處理---
重點在這一段
偷竊是公訴罪
是失主報警才會移送檢察官
歡喜做.甘願受
舊 2014-04-11, 05:18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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