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erson1127
你要由因果論來亂的話,那很多事都可以這樣無限上綱...
吸毒者也有理由,千百萬個都可以成為他吸毒的理由,而且你還不能說他錯
依此類推!!
如果政黨這樣做,你可以有其它的方式來表達訴求,但絕不能用破壞或者作亂來表達訴求
這次如果開先例 , 以後的人都可以比照辦理!! 這樣下去,這還是國家嗎? 還可以是社會嗎 ??
所以我之前才一直強調 , 學運好的不學,專學壞的 !!
這種事絕不可鼓勵 , 一點點都不行 !! 這是我的主要訴求之所在 ...
參與學運的學生如果不道歉 , 我不會客氣,任何機會都不給 !!
這次的社會動蕩,成本有多大您知道嗎?? 只為了這些人 , 我們就要付出這樣大的代價
難不成沒有其它方法可以來主張訴求嗎 ?? 一定要用這種集體做亂的方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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