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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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inousdeity
所以我們的民情風俗不允許女性穿短袖短褲馬靴出席公開場合?
需要被拿來放大檢視、檢討?
我對這件事情不平最重要的一點:當事人沒有犯任何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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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扯遠了吧!?
泳裝辣妹>裸女抗議>短褲馬靴
以上三樣式不同領域的吧!?
當然只要不違法的前提下,
愛怎麼穿著是屬個人自由,
今天有心無心出席參與這場社運,
當然也是與穿著無多大關係,
但在這次活動中眾多事件都會成為那些"嗜血新聞媒體"的焦點,
至所以被放大篇幅報導不就是如此?
換個角度想,
若此次事件女角與多數人一樣著黑衫靜坐,
今日會落得人口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