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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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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4
引用:
作者arlolai
現在就業市場.除了大學畢業生的22K外,另一個就是愈來愈多企業實施'末位淘汰制', 每年少則檢討5%,多則檢討10-15%人力,只要考績落入這種水準,便會因不適任而遭到解雇,不論公司該年賺多賺少,這個由奇異前執行長首創的制度,在美國已開始受到批判,但在國內現在反而愈來愈多企業採用,而且還不乏知名企業(比如說狂掃豪宅的頂新集團,每年都會砍掉5-10%後段人力)只是,此制度不合情理,畢竟考績落入後半段未必是你工作能力或態度問題,何況,還有可能因為老人為保飯碗,產生'老人不教新人'甚至欺負新人的後遺症,就目前國內法條而言,有辦法對付這種不合理的制度嗎?


就法條來說
一般公司大都是以勞基法第11條跟第12條來開除員工
建議你可以了解一下找些判例看看
舊 2014-04-07, 03:17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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