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fgasfgasg
*停權中*
 
fgasfgas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好歹去“翻”一下總則,如果不符合構成要件該當性就結束了哪還需要討論後面的

抱歉,我應該改成「可能」,並且只是部份學生
但是例如刑法111、140條,也不無該當討論空間
舊 2014-04-06, 06:33 P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gasfgas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