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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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要問
那邊不對
台灣要放寬房地產限制,為什麼不能要求對方也放寬房地產"權"限制
你怎老講台灣必需逐步放寬頭資限制,對岸卻不用放寬,就這樣尊重中國的法律
到底是政府無能還是你自願放棄,換是我就用400戶繼續搞,我也希望下任政府玩的比我狠
還有先搞清處一件事ECFA第16條幹什麼用的
被你們罵的半死的馬英九敢講這條,但下任想競選的反對黨卻不提這是為什麼
不就是鬧一場存選舉本,真反服貿就宣示上任就廢掉ECFA不就結了
現在所有的動作都是一場戲,你可以慢慢看現在所有審查/監督機制都是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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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知道你根本沒去看過條文,而是空口白話的鬼扯
拿啥去談放寬中國的"房地產"權"限制",在中國本來就是用中國的法律,在台灣當然是用台灣的法律,非歧視原則是指在各自國內適用法律下雙方的平等,而不是雙方國家法律的平等
真要照你說的要超越中國法律達到我方的在中國是法性上的優越,那也要在談判時白紙黑字的寫出來才有依據,請問你ECFA跟服貿協議文裡,我方政府有沒有爭取或達成上述成果
345政策要立也是現任政府,不到一年就研議要放寬也是現任政府,你的想法跟現任政府做法根本毫無關係,而且那是行政命令,以現行規範,你的意見也毫無用處
至於ECFA16條,你的說法更是笑話,在野黨現在要能發動第16條那就不會是在野黨;而你所謂的"馬英九敢講這條"就代表他敢或有想要發動嗎?
更不要說第16條第二項的內容注定不是說廢就廢,還有得纏的
這也是為何大部分反ECFA的聲音在簽約前跟後會有不同的表現,就是因為第16條第二項會需要做影響評估;也是像你這種說簽下去再說反正有第16條的人不會提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