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iamdavidga
樓主所謂的認養應該是,類似每個月固定一筆支出支助該小朋友,有空可以去探望這樣子...
應該不是法律上的關係的那種吧?所以才可以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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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高中的時候我們班也是每個月從班費裡固定撥一筆錢認養一位育幼院的兒童(小女生),我們那時候都說這是我們班的班童。
班上負責和育幼院聯繫的同學有拿她的照片給大家看,記得長相算清秀,我們班認養她的那段時間她大概是小一還小二左右吧!
那間育幼院記得是在雲林,中間曾經有請班上老家在雲林的同學利用回家的時候,代表我們班去探望過。
我可以肯定我們班同學沒有對她下手就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