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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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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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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要問
你真的被框死了....
服貿內有提到可以擁有不動產/動產,但沒說可以炒地皮
那400戶你說要放寬,可沒400戶之前是沒限戶數你忘了嗎?
就算對方要放寬那也要我們這邊同意才行,只不過那個官員敢直接用400*2的數去做(連多100戶都不太敢)
其實就連我都不同意400戶再放寬,當初縮400戶還覺得不錯
健保的問題以前就解釋過,把健保當私人保險搞就對了
差別在於私人保險有保額/保險項目,健保一但中斷投保採給付項目縮減
就算明擺的要針對中國籍也不能明講,因為要修成一個集體適用
只是修改過後罵最大聲的絕對不會是中國商人/工人,台商/留學生/雙重國籍的幹的才大力

這跟你的核電廠除役灌水泥是同等級的笑話

345政策是行政命令而已,而且投審會已經在研議要放寬了.............

健保要採中斷投保短期排除的話,那初投保人怎麼辦? 欠費的怎麼辦?健保真要當作私人保險的話早就倒了

聘用外勞規範?簽了服貿還想回頭用外勞規範?果然是條文都沒在看
第四條 公平待遇
五、關於一方影響服務貿易的措施,除符合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豁免外,該一方對另一方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所給予的待遇,不得低於該一方給予的普遍適用於其他任何世界貿易組織會員的同類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

至於台灣的政府單位玩法?對於升斗小民還可以;對於天朝上國跟財團?是幫他們玩法吧


ECFA跟服貿的爭議很大部分就是因為行政權空口白話以及行政命令的蠻幹讓人不信任,所以轉求立法權看看寫出條文加以約制

結果還有人鼓吹行政權玩法可以對抗條文達到實質保障
     
      
舊 2014-04-06, 01:06 A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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