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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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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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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17
引用:
作者liu1120_4


林毅夫難道每天游回來又游回去?

人家可是檢察官公認的連續犯


引用:
軍檢單位官員指出,解嚴與否並不影響對林毅夫逃亡是「連續犯」或「即成犯」的認定,雖然包括當時的戰時軍律都已廢止,但就法論法來說,犯罪事實行為並不會受到時空轉變而消失。他認為,由於過去幾乎沒有和林毅夫相同的案件和判例,即使承辦檢察官提出理由認定林毅夫是屬於「連續犯」,但因為缺乏判例支持,就算軍事檢察官決定起訴,法官可能也會有不同看法。[2]該軍檢官員表示,就林毅夫案來看,由於戰時軍律已經廢止,已經沒有所謂的「敵前逃亡罪」,基於法官通常會選擇「對行為人有利」法條原則,就算起訴,只能以2001年才修正實施的《陸海空軍刑法》中第39條起訴,也就是「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依他個人判斷,最後仍可能會以超過20年追訴期做不起訴處理機會較高。[2]

我個人也不認為林是連續犯。
舊 2014-04-03, 06:40 PM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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