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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版監督條例草案全文大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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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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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660
第四條
兩岸協議之協商應恪遵對等、尊嚴、互惠及確保國家安全之原則,以保障人民福祉及
權益,維護兩岸永續和平。
這條就破功了!! 對岸有把你當國家嗎?
2014-04-03, 05:2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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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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