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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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clee
我看媒體報導說,有四位民眾向檢方告發學生佔領立法院,檢方已經受理分案偵辦中..
不知是用何法條來告發?也許不必執著強佔公署這四個字,事實上,行政院和立法院內部的確有公物被毀壞,是否能像學生說應該由立委諸公來賠算是贖罪?有這種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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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提告有效嗎...
支持「反服貿」學運的名嘴朱學恆為某公眾議題公開嗆總統馬英九,世界馬氏宗親會認為,他涉及妨害名譽罪,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朱學恆妨害名譽罪,根據告發人相關指述,檢察官認為, 世界馬氏宗親會對本件不具告訴權,今天上午偵結,將朱學恆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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