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姚神說"強占公署罪"早就沒有了,真的嗎??
瀏覽單個文章
leeno5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風月大陸
文章: 38
引用:
作者
sclee
集會遊行法
第6條(禁止集會遊行地區及例外)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那可以包圍交流道一星期,連etc一次搞定
2014-04-02, 08:04 PM #
105
leeno5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leeno5
查詢leeno5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leeno5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