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cetyl
我看到的內文跟你引的這篇一樣來源
馬說
「對毀損公物、強佔公署、妨害公務的行為,一定依法處理」
這樣電視名嘴就要凹他法條引用錯誤,我是覺得有點牽強了,反正現在名器可用,一切都在鋒頭上,他說的一切都是神了,
回到法條論點的話,有人也說了說現在立院主人沒意見,也還沒動用警察權,所以有沒有妨礙公務或是毀損罪的可能,這點倒是可討論,像秋意也是衝撞法院,結果就是妨礙公務被關,另外前幾天那個行政院出鋒頭的學生,是否會因為情況不同,會有不同處置就要看後續發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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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你厲害!!
「對....的行為,一定依法處理」
另外,那個行政院出鋒頭的學生,被檢方提出羈押,被駁回,應是偵字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