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各種顏色一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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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結束一個會議,這個委託人是從嘉義上來的。就在會議要結束之前,他有點靦靦的問我,能不能耽誤我幾分鐘,因為他昨天看了我在電視上的訪問,有些事情想跟我說。
「律師,我有一件案子,跟這件事情無關,但是我想讓你知道。」,他略帶哀戚的說,「這是我給馬總統的陳情書。」
我向來對於陳情書,都覺得在法律上已經沒有救濟之道,但我還是示意他沒問題,我願意聽。
「律師大哥,你有聽過大埔美工業區嗎?在嘉義縣。」,他問,「跟大埔只差一個字。」
我搖搖頭,而且對於他稱呼我為大哥有點介意,因為他已經五十歲了。
「我父親是退伍軍人,我們家在那裡有一塊一百八十坪的農地,農地上,則是我們住了幾十年的房子,雖然破舊,但是一家住得很快樂。」,他平靜的說。「前幾年,縣政府來了一只公文,要徵收我們家的土地,作為大埔美工業區之用。」
「那很好啊!就叫他們按照法律程序與鑑定價格來收購!」,我說。
「是的,我們家的土地,被鑑定為一坪2400元;然後政府告訴我們家,在另外一個地方,有為我們準備了新的家,一坪40000元,特別便宜賣給我們。」,他還是面無表情的述說,就像是在說別人的故事。
我心裡覺得不對勁了,全家領了432000元,可能只能買得起11坪,也就是說,政府拿了11坪,來換180坪,而且是逼迫他們離開住了幾十年的地方。
「這不合理!」,我脫口而出。「你們這樣怎麼有錢買新家?」
他苦笑,「對的,所以我們只能租房子,現在大概也快花完了,我們真的買不起政府為我們準備的美意。」
「政府逼迫你們離開這個家,至少有點誠意,有義務給你們一個新家吧!」,我開始氣憤。「這個政府,最噁心的地方就是四個字『依法行政』,這個法,明明就不合理,徵收農地、溫暖的家,來換取一個不一定會有人進駐的工業區!這是什麼道理?政府摧毀一個家,然後也不給予應有的補償,這比土匪還可惡。我們遇到土匪,起碼可以尋求法律協助,但是當我們遇到這樣的政府,如何尋求法律協助?法律是立法院制訂的、執行是縣政府依法處理的,一切都合乎程序,合乎法律,竟然可以這麼荒謬!」
「合乎法律的事情還很多。我們家門口,有五棵桂花樹,這是陪我一起長大的樹木。我希望政府可以讓我保留遷走,但是政府強調,這已經是徵收的地上物,依法我不能任意搬遷。你知道他們給我的價格多少嗎?一棵1900元,我就領了9500元,買斷了回憶。」,他一邊說,一邊看著我。「我跟他們說,我可以付錢買走,縣政府堅持不肯,他們說,這是依法處理,我沒有所有權,不能搬,否則會觸犯竊盜罪。」
我第一次覺得,大埔案的悲劇,離我這麼近。
他自顧自悠悠的說,「後來我就趁夜把這幾棵樹遷走,縣政府發現以後,也對我提告。檢察官起訴我竊盜罪,法院說,『我是天底下最倒楣的竊盜犯』,所以判我罰金,也給我緩刑。我是最後一個走的,警察派人把我架走,本來還要移送我妨害公務。」
「我覺得判決不合理,應該給你免刑!這是你從小到大的回憶!怎麼可以對你這麼粗暴!這是不折不扣的國家暴力!」,我怒氣上升。「這個政府,簡直就是殘民以安商!一點都不值得尊敬!徵收合法、鑑價合法、驅離合法、拆除合法,這麼多的合法,換來的卻只是荒謬!」
他眼眶開始有點紅,或許是我說的話感動他,或許是他真的受了太多委屈。
「這件事情,在司法上已經結束,但是我決定幫你找監察委員!」,我說。「我不會放過這些人!拿四千元換人家的祖厝!依法行政,好大的官威啊!」
他現在離開了,可是我還在想,是什麼樣的政府,讓人民需要含著眼淚,離開家園!又是什麼樣的人民,選出這樣的政府?依法行政,如果法律一點也不合理呢?
你現在可以懂,人民為什麼要當刁民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