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如果你真的要人把你最後一點立場都...
請看陸海空軍刑法第69條、已廢止的懲治盜匪條例第2、第3條
請對照除"公署"一詞之外上下前後並論之客體:城市、鄉村、鐵道或軍用地、軍用財物,
不難得知其立法意中所謂公署乃指行政院下轄的行政公署,特別指國防、警察機關、地方自治團體、交通運輸設施。
請問立法院是行政院所屬的"行政公署"嗎?(聳肩
只針對標題?你標題黨別人在討論什麼都不看就進來湊熱鬧的?
國會議長做為全國最高民意機關首長,他的職務本身就代表一定民意的基礎,
如果不能說服他,再怎麼號朝群眾也只會變成普通的衝撞事件,
舉例來說,昨天的反反服貿遊行,如果他們真的有其正當性存在,
號召的到不下於學運的支持者,誰擋的了他們?但實際上就是沒有也辦不到不是?
如果往後真的能做到同樣的事情,那代表他們抗爭的議題確實有需要全國人民共同來檢視,
我不覺得...
|
我看到談話性節目對佔立法院為何不驅趕,入侵行政院卻趕人,他們是這樣解說的,第6條之一的地區並沒有包括立法院,何況國會議長也沒有意見
據說當時的立法精神是立法院是民意機構,給老百姓陳情的地方,所以沒有列入第6條之內
集會遊行法
第6條(禁止集會遊行地區及例外)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