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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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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79
引用:
作者SpiceAndWolf
我不是說了身分的問題
我總覺得你在跳針
我針對的是
這條法 是如同鄉民捧的神所言否廢了
但是我也說了身分的問題
也就是目前的法律只針對軍人

我總覺得我講得很白 大家的....


今天大家在討論的就是按照犯罪者身分,他們的身分不是軍人,

當然是拿可治的法條,檢察官上法院攻防時,引用這條,看會不會被法官"尻洗"。

你覺得你有打倒姚的臉?

一個邏輯清楚的人,他應該知道在什麼案例,討論與攻防時,

就要用適當的法條,而非左牽右引,說出一些不能用的法條來說嘴。

被起訴者不能用那個法律,說這麼多,影射那些資訊,有什麼用?

每個案例都要用"宋朝公使錢"方式來陳述與辯解?

乾脆每個人把自己的家法都拿出來講好了。

引用:
作者SpiceAndWolf
強占公署罪還有
不過要看犯案人員身分
另外不一定要用那個名詞 一堆法條還是適用
只是看要不要搞
最後不用很神
只要愛上全國法規資料庫
就可以發現其實哪一方都會被打臉
包含那些大家封的神

最後 可以合理理解 很多人不會去UPDAT新的法條 除非用到的時候
舊 2014-04-02, 05:21 P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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