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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語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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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inousdeity
法律條文本來就要與時俱進,一部法都因為違憲被刪的千瘡百孔了還有人說可以拿來當作法治的基準?
你要不要看看檢察官是隸屬於哪個單位?該單位的最上面的老闆又是誰?
除非把檢察官換到司法院體系之下,不然政治力永遠都有機會把手伸入司法體系中。

違憲就是違憲。(不得抵觸)

司法獨立,一是一句口號。
一切看法官如何判了

(台灣已經很重人權了,不然不會有人罵恐龍法官)
舊 2014-04-02, 04:28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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