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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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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1/8587294.shtml
反正已經嗆明說一個字都不能改了而且還一定要過
真的就沒必要再浪費時間去立法啊, 逐條審查也不過只是做做樣子而已
倒不如花個30秒讓主席直接宣佈通過這樣大家都省事
假如真的怕失去國際信用的話
其實可以把當初負責去簽的官員都抓去槍斃以死謝罪不就得了嗎
舊 2014-04-02, 02:48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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