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piceAndWolf
我喚起對立 願聞其詳
如果是別篇 一開始 不知道誰在那邊五毛 台支 黨工 689 水母之類的
如果是這篇我一開始說的只有
"強占公署罪還有
不過要看犯案人員身分
另外不一定要用那個名詞 一堆法條還是適用
只是看要不要搞
最後不用很神
只要愛上全國法規資料庫
就可以發現其實哪一方都會被打臉
包含那些大家封的神
最後 可以合理理解 很多人不會去UPDAT新的法條 除非用到的時候"
那裡在對立了
至於服貿 我一開始就說了 這就是假議題而已
問題在於未來台灣產業的去路 轉型 以及如何面臨印度 印尼 馬來西亞 泰國的競爭
還有追上日本 南韓 新加坡等前面的人
現在抹的手法越來越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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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佔公署是懲治盜匪條例的其中一部份,懲治盜匪條例已經失效了,
煩請先確認你所說的:"
強占公署罪還有
拿一個已經失效的條例,說"只是要不要搞那些學生",
到底你所說的法條來源在那,直接說明吧!
否則一直再打模糊,這樣不是讓兩方呈現對立。
甲方:SpiceAndWolf說"強佔公署"還有。
乙方:明明"懲治盜匪條例"都失效了。
甲方:SpiceAndWolf說還是有法條可以辦。
乙方:煩請提出。
甲方:SpiceAndWolf說自己去查啊!
乙方:.......
你既然提出了,就大發慈悲心把所知道的條例提出吧!
否則只是在打馬虎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