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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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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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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_akemi
性侵已經是事實為何能無罪?至於動機若非故意,或因故造成喪失行為能力最多應該是輕判而已吧?

至於因故喪失行為能力,若是當事人明知飲酒過量會導致酒醉還拚命喝,如何能稱為"不是故意"?

我滿懷疑該名法官的邏輯能力與智商的是否未達一般人的平均標準...


我想去找判決書來看看...

這判例對我日後是不是在牢裡度過有很重要的指標意義
舊 2014-04-02, 09:53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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