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overlymeme
樓上書沒讀到的諸公
刑法第100,138,352,353,354條等著屁小孩
現在只是看大人要不要下手而已。
一旦刑法伺候
就算你最後無罪
訴訟過程就是對你的逞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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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條都不罰過失犯,除非有證據能證明他們主觀目的是要毀損物品造成生命財產上的損失,
但很明顯他們的目的是為了要佔領立法院妨礙服貿協議通過生效,不得已造成財損,
那就只剩下民事賠錢的問題了。
政府硬要用刑法加以追訴?當然可以啊,政府嫌自己不夠黑、嫌黑島青聲勢還不夠大,
明知告不成還硬要入民於罪,給對方機會喊司法迫害看看會有什麼結果?
不怕神一樣的對手就怕豬一樣的隊友,參謀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