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ston
先了解一下文字獄的定義吧!再拿這個詞來賣弄。
台灣對中國的完成度?服貿差點就被蒙騙過關,至差貨貿,我們進度還超前中韓的FTA咧!
台灣這次跟中國談的是服貿,不是貨貿。
正常的FTA架構是先貨貿在服貿,服貿都談成這樣,你會相信我們的高官會把貨貿談的多好?
你懂不代表我不懂,至少你發言中有一些都是不正確的資料。
誠如我回應"浮出水面":服貿都談成這樣,你會相信我們的高官會把貨貿談的多好?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都沒有立法,在野黨要怎麼監督執政黨去簽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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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第 5 條
依第四條第三項或第四條之二第二項,受委託簽署協議之機構、民間團體
或其他具公益性質之法人,應將
協議草案報經委託機關陳報行政院同意,
始得簽署。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
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
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
定,並送立法院
備查,其程序,
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菜主委主導修正的
請問有沒有用
有法源依據
為何要另外設條例
可不可以修正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有何不同
另外設"監督"條例
監督還是在目前體制
等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用意再拖延時間、還有其他意義嗎
是想為了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解套嗎
訴求感覺 為了某人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