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cello28
我只是參與這個討論串 提出我的看法 以及接受別人的看法 交流
你要我去看公民不服從 我覺得很好
但是你完全沒有清楚我的意圖 我一直在詢問 這種手法
誠如你所說是一種公民不服從的運動
但誰來界定這些法條是否不適當 到什麼程度才可採取這種行動 這些都比較有模糊的地帶
這之間比例原則在哪? 多半是許多個人 私自認定的 我覺得我"超正義" 我就可以公民不服從
講比較白話一點
某一法條或協議 不是你 我 阿狗 阿貓 說他有問題就有問題的
否則 人人皆可宣稱某一條文不合理 要行使公民不服從 這中間必定要有機制
許多行使公民不服從運動的案例 是因為當時沒有民主機制 人民是被惡法壓制
再者 公民不服從其中一原則 本身就是希望透過違法 來突顯不合理
這代表他們依然意識到自己是違法的 有目的違法的 而不是自己開脫 說自己無罪
我們已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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