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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宣稱服貿協議是行政命令作法,已經違背了「法律保留原則」,也就是牽涉到人民權利義務者,必須得到法律明文授權;而法令有抵觸憲法之嫌,可以聲請釋憲;同時,聲請釋憲之時,也可以要求大法官進行緊急處分,凍結服貿協議的效力;如果民進黨團有需要,他可以協助。
http://newtalk.tw/news/2014/03/18/45368.html

問題在於,國民黨硬凹成是行政命令,也因此才會有張慶忠30秒通過的情形出現。按照大法官釋憲的速度(請參照集會遊行法),這件事可能要吵好幾年了。

現在最大的問題在於馬英九身兼總統跟黨主席,只要他下令國民黨立委不準跑票,逐條表決是一定會通過的。這也是現在學生要求的實質審核。

在當權者有極大權力時,按照現在的制度,人民是沒有權力做任何改變的。現在就是體制內的方法失效,才會逼得學生佔領立法院。更別說他們早就把法律改成罷免跟公投是不可能的事情,難道我們就只能坐以待斃,讓我們覺得不能接受的事情變成事實嗎?


引用:
作者mycello28
我覺得你的看法也滿有趣

我很想知道服貿沒有法源依據 這個論點的詳細說明 是從什麼觀點來看的呢

因為目前的說明文 都是在探討服貿內文 這個看多了 已無新意

有沒有懶人包 連結是關於這方面的呢

就是怎樣的協議才是有法源依據 照這麼說 ECFA也是沒有依據囉?

沒有依據還一直在執行 為什麼不能告他們呢?
舊 2014-03-31, 10:48 A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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