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吼吼熊
現在談出來的協議本來就沒有法源依據,先無視法律的是誰?
又不是從此就不能談,等到法條修好了再去談有很難嗎?你口口聲聲說的維護法治,可是這個協議卻沒有法源依據,連正當性都沒有談什麼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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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的看法也滿有趣
我很想知道服貿沒有法源依據 這個論點的詳細說明 是從什麼觀點來看的呢
因為目前的說明文 都是在探討服貿內文 這個看多了 已無新意
有沒有懶人包 連結是關於這方面的呢
就是怎樣的協議才是有法源依據 照這麼說 ECFA也是沒有依據囉?
沒有依據還一直在執行 為什麼不能告他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