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5954189
說真的
如果沒有這些人惡意抹黑分化的話
我想不可能激起這麼多人上街頭
小弟深深的感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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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寧願我是錯的
可惜到現在沒人打過我的臉
如果我是對的
你可以想像有多可恨嗎
你應該也會跟我一樣痛心
我現在很冷靜
我不會沒事去查這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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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謀者,處無期徒刑。(第1項)
前項之預備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