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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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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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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5954189
說真的
如果沒有這些人惡意抹黑分化的話
我想不可能激起這麼多人上街頭
小弟深深的感謝你們



我寧願我是錯的

可惜到現在沒人打過我的臉

如果我是對的

你可以想像有多可恨嗎

你應該也會跟我一樣痛心

我現在很冷靜

我不會沒事去查這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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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謀者,處無期徒刑。(第1項)
前項之預備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項)
舊 2014-03-31, 12:33 A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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