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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27
真的覺得很奇怪..

國會是站在民權一邊, 還是站在行政權(治權)一邊?
一個民主國家怎可能訂出個法律來規避國會監督甚至推翻行政部門的談判?
這不就跟台灣一樣, 叫做"行政院立法局"了嗎?

南韓不是才為美韓談判抗爭, 下台了個總理?
還馬上重新立法要求重啟談判?

世上怎會有這種歪理? 我行政部門單方面做完決策, 進行談判...
最後我說就算, 不但不能更改, 也不能退回? 連國會都拿你沒辦法?
這是希特勒還是法西斯?

搞清楚, 哪怕是國家緊急動員及命令, 同樣要有國會追認才具正當性...
同時也可以追究行政權有沒在此瀆職或濫權!
服貿這等協定連這緊急命令的效力都不足, 還可以說只准進不准退?
那麼有朝一日, 哪個國家總統或總理簽約直接把國家賣了... 是不是國會也只能表決
不能退後? 又或如果跟台灣一樣, 總統拿著利益及權位威脅國會議員..
議員們半數通過, 那國家也就賣了不成?

總統大人好像在告訴大家, 要賣國是很簡單的, 只要你願意, 掌握國會半數...
國家就可以賣了...(不一定是賣主權, 賣個國營公司, 國家專賣經營權等也可以!)
     
      
舊 2014-03-30, 07:25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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