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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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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義工+1 (我一周去一次警察局幫忙, 一次也才3個小時)
我覺得追對象結果好壞是難以估計的, 畢竟時效長且人為因素多.
特別是很難追, 很有手段, 這絕對不等於好伴侶, 個人觀感而言.
我可以說自己的書每一本都看將近5~6次以上, 讀爛了就淘汰.
捐去書局, 特別是雜誌類, 但總體而言我花在看書的時間非常多.
目標? 不是一定看需要用到的技能或進修, 所以不能算目標.
所以我才會推崇那位網友說的: 興趣.
就像吃飯喝水上廁所, 我音樂開著, 書本就翻著.
而你要做的就是找一個喜好去持之以恆, 花點錢也好.
不是把希望寄託在找另一伴, 說真的我完全認清現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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