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esdu
... 所以馬政府有 "協商克服、配套管制、補償機制" ...? 還是用一句"利大於弊"打死?
補充
以韓美 FTA 協商談判為例,該協商自2006年2月3日起,至2007年4月2日為止,僅十四個月就完成談判。
然而,由於韓國民眾對韓美 FTA 中韓國政府所簽訂的條件多有疑慮,再加上對美國狂牛病的恐懼,因此出現大規模自主性公民示威抗議運動。
在民眾不斷地抗議聲中,一直到2011年11月22日韓國國會才得以通過該項 FTA 重啟部份協商與修正條約結果後的批准案,
而同時也在韓國國會中催生出上述的通商條約締結的標準程序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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