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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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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文章: 2
引用:
作者aesdu
... 所以馬政府有 "協商克服、配套管制、補償機制" ...? 還是用一句"利大於弊"打死?

補充
以韓美 FTA 協商談判為例,該協商自2006年2月3日起,至2007年4月2日為止,僅十四個月就完成談判。
然而,由於韓國民眾對韓美 FTA 中韓國政府所簽訂的條件多有疑慮,再加上對美國狂牛病的恐懼,因此出現大規模自主性公民示威抗議運動。
在民眾不斷地抗議聲中,一直到2011年11月22日韓國國會才得以通過該項 FTA 重啟部份協商與修正條約結果後的批准案,
而同時也在韓國國會中催生出上述的通商條約締結的標準程序法案。


所以這次學運
已經告訴馬政府
不可以再用只要政黨協商陋習、就可以搞定一切
錯估情勢以為用ECFA架構下、服貿就沒問題

協商克服、配套管制、補償機制
吾非專家
不知道該如何去做、不敢論斷

馬政府以為
用CPCXX1、CPCXX2框架
因循國際慣例、台灣人民會買單
台灣人是很有主見
也難怪許多人不認為他活在台灣

我知道政府錯在哪裡
知道政府哪裡不足
政府馬虎聽民意
也不願意就這樣贊同

但是請專家學者提出"能受全民肯定"的策略
學者不要只當半調子
這比光是指出問題、沒有對策更好不是嗎
舊 2014-03-30, 10:37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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