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zz
很認真的
可以請你舉證有哪些案例
該案例跟我們現在的差異
更完整的資訊
才能更正確做出判斷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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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nyurl.com/msa4fpk 看新聞
中韓FTA每一輪的攻防項目都公開,針對交換清單做談判
並且公會團體能知道並表達意見
而且他們簽了9年還在談跟ECFA同層級的協議, 我們ECFA一年搞定
服貿不到兩年搞定, 而且假號稱互利互惠,雙生共榮,這你敢信?
韓國的
「通商條約締結程序暨執行之相關法律」
之 第1條(目的)規定:「本法制定目的乃規定與通商條約之締結程序與施行相關之必要事項,透過國民之理解與參與來提高通商條約締結程序之透明性與推動有效率之通商協商,並在通商條約施行過程中確保我國之權利與利益,以對國民經濟之健全發展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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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貿易協定有監督機制,協商時要有"真"公聽會,國會也可以駁回, 但是台灣都沒有
(會說台灣簽屬方式是國際慣例,是騙人的 , 簽了之後才開始開放大眾公聽會,其實只是政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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