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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0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138
這種國家暴力要告得讓公務員丟官賠到脫褲他們才會害怕

以前沒這案例, 不代表之後不會成立, 看看剛在3月21日通過的大法官釋憲案, 就該知道風向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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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718 號 【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許可案】
集會遊行法申請許可規定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之部分,違憲

解釋文
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及同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與第十二條第二項關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規定,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憲法第十四條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均應自中華民國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本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相關事實...97年間未經許可率眾至行政院前集會,抗議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臺所生維安衝突而違反集會遊行法...

ref: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1.asp?expno=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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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別忘了3月21日是佔領立法院正在進行式ing, 可見得大法官是多麼的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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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03-30, 01:46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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