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_akemi
您搞錯因果關係了。
雖然消費者無視規矩嬉鬧才是造成傷害的主因。
但營業場所必須提供安全衛生的環境卻是優先條件。
因為消費者本身對於場所安全是屬於比較被動與容易忽略的...
而去任何場所消費都是建立在一種信賴上,一旦出了任何問題等於是營業場所未盡到應盡之責任。
所以先要檢討場所的硬體安全才來檢討消費者與店家的人為疏失。
至於檢不檢討瓦斯桶何故造成傷亡,很抱歉...那是後面的事,至此50%的比例已經確定。
而我個人傾向最多只到這裡。
因為我不認為消費者可以完全不用承擔"自由意志"選擇不良場所而造成的後果。
同理,無論傷害大小,人為疏失比重多少,場所硬體優先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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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看個人認知了呀,
雖然我沒小朋友,但若是因為我個人行為不當而發生意外,我是會自認的,
當然我知道我們這個社會上有許多人的想法是,任何自己造成的意外.."別人"絕對要負擔部份責任,
我也不會說您的觀點不對,只是會建議您,不安全的地方不適合您這類觀點的人去。
若自己不理會那些不安全的地方還是依然要去,
畢竟..選擇權在你,腳也長在你身上...
發生事故後再求償就說不過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