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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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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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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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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C212
父母無約束小朋友在公共場所的嬉鬧
您搞錯因果關係了。

雖然消費者無視規矩嬉鬧才是造成傷害的主因。
但營業場所必須提供安全衛生的環境卻是優先條件。

因為消費者本身對於場所安全是屬於比較被動與容易忽略的...
而去任何場所消費都是建立在一種信賴上,一旦出了任何問題等於是營業場所未盡到應盡之責任。

所以先要檢討場所的硬體安全才來檢討消費者與店家的人為疏失。
至於檢不檢討瓦斯桶何故造成傷亡,很抱歉...那是後面的事,至此50%的比例已經確定。

而我個人傾向最多只到這裡。
因為我不認為消費者可以完全不用承擔"自由意志"選擇不良場所而造成的後果。

同理,無論傷害大小,人為疏失比重多少,場所硬體優先檢討。
舊 2014-03-29, 09:51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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