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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Jov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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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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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10
補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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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服務業 (CPC9311)

服務內容
醫院服務

跨境提供服務
沒有限制。

境外消費
沒有限制。

商業據點呈現
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合資形式捐助設立非營利的醫療財團法人醫院,提供醫院服務。此外:
(i)未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擔任董事會董事合計不得超過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
(ii)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必須具有臺灣醫事人員資格。

自然人呈現
除模式(3)所列內容外,不予承諾。
其他承諾



引用:
作者Micromega
去對岸開自費刀,肯定比賺台灣健保的低給付好賺的多。未來假設通過服貿協定,能力好的醫師可以透過我們的醫療業過去設點而正式的去執業,那國內醫師減少,醫師的薪資是會上升的。

中國內部的醫療人員執照取得,真的品質是良莠不齊。但是服貿協定裡面並沒有要承認對岸的醫學院學歷,也沒有要開放他們來台考執照,更沒有直接承認他們的醫療人員執照。所以不存在大陸醫師來台執業的問題。

反而需要思考的是,當醫師流失到中國去賺RMB,那台灣健保的品質是否會下降的問題。不過我認為,台灣健保收入的長期停滯以及入不敷出,是因為健保費的收取是根據薪資來計算,台灣人的薪資已經倒退回十幾年前的情況下,健保局的收入當然無法增加。

要解決這個問題,自然是要增加台灣人的收入,爭取本土資本家,或者國外企業來台投資,是台灣目前少數能做的方式之一。而要吸引投資,自然營造一個自由開放的環境,以及...
舊 2014-03-28, 09:21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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