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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 對不起,不再袖手旁觀了--一位企業主眼中的服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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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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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
salfonxman
台灣的法律在台灣地區本來就適用
在中國是依中國的法律
是"雙方應依其規定"哪來"要求對方的政府能比照台灣的法律保障台商"
至於給個說法?在台灣法院判下來至少公家機關得要執行判決的,在中國,受害台商拿法院判決卻無法執行的例子自己去看看
陸商到台灣來 依國民待遇受行政程序法的程序保障
台商到大陸呢?
所以才需要把這些內容寫在協定裡 要求大陸落實協定精神
如大陸目前沒有相關法令 應立法給與台商相對應的保護
有關國際協定如何落實為國內法 可以參考台灣智財相關法令的立法過程
2014-03-28, 05:52 PM #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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