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彙總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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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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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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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要問
所謂的公平待遇是指貿易規範(關稅/法規),可沒包健保/房地產買賣
台灣對不同國家不管是法人/個人在房地產上有不同規定,也一樣有所謂的"平等互惠原則"
http://www.immigrant.com.tw/front/b...rt=a-tw-02-0301
之前還有看到比較完整的資料,你可以去找找

中國政府玩台商種類很多,我....不想講這個,台灣沒必要玩到那種陰損方式
很多執法權都在地方政府,他申請來台的資格/項目都是中央批准
但違法工作/經商超出範圍這地方就可以管了.巫啟賢不就被玩一次
我可沒打算違反整個...

"公平待遇是指貿易規範(關稅/法規),可沒包健保/房地產買賣"

光是商業據點呈現就至少班含房地產的承租及買賣

實在不想提想你再去看一下服貿原文第四條 公平待遇
"本條第五款不適用於一方現有的不符措施及其修改,但該一方應逐步減少直至消除該等不符措施,且對該等不符措施的任何修改或變更,不得增加對另一方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限制。"

藉由修改法規或行政命令補洞本來就可以,但是簽訂協議之後再搞就是違反協議

在你文字裡裡透露出的矛盾,我不知道是來自於啥?
舊 2014-03-28, 04:20 PM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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