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alfonxman
一體適用的規範大部分當然是可改的
但你自己說的是
"不先簽下再慢慢修捕洞,時間一點一點過,爽到誰......"
這種補洞的行為有哪國是簽完之後再玩的
這種補洞的行為怎麼可能跟貿易條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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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玩文字遊戲,我說的部份都是指服貿帶來的恐懼
健保關服貿屁事.就是因為現在的健保給付太寬,所以有人狂想一堆中國人來台灣吃健保
台灣只開放"營造"業入股可沒有營建業,難到不能修法限制他們不能擁有過多土地/房產
只開放他們來工作,准他們買房自己住買地放設備,但不准買來空著買賣獲利
現階段"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引用:
◆ 第 3 條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申請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
一、 影響國家重大建設者。
二、 涉及土地壟斷投機或炒作者。
三、 影響國土整體發展者。
四、 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足以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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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執法權都操之在己,就是一堆人想當爛好人不肯強制執行
還可以玩陰的你信不信.中國就曾經用軍事基地名義玩過台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