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彙總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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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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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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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要問
我說的修改國內法規限制不跟服貿條文沒有任何衝突.那邊不能修改
修健保給付條例需要跟那個國家談,健保局可年年在修改
去修改限制土地/房產一定要去針對陸資嗎?一體概括包含台灣人不行嗎?
企業/外資享有的投資減免或者法規限制一般是不能動的,但我說的可不是去動這些

j@zz 你說的是表面上的說法,事實上不過是一個字"拖".拖到某些人認為爽的時候
弄什麼"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早不提到晚再來說,但讓他們監督又如何
一個已經談好的條文要怎樣去監督,只有重新談判的內容才能夠監督吧
這麼愛鬧很好ㄚ,去弄個監督條例去弄個"民間"監督組織,然後記得重談的才算數
如果只要要弄個監督組織監督條例,然後再去背書現有的版本......真的很愛鬧


郝明義所反對的我大概想得到,的確很以可能發生
一個只佔12%股權能不能影響到見築工地的工作權益,是很有得討論的
只是....過去那...

一體適用的規範大部分當然是可改的

但你自己說的是
"不先簽下再慢慢修捕洞,時間一點一點過,爽到誰......"

這種補洞的行為有哪國是簽完之後再玩的

這種補洞的行為怎麼可能跟貿易條文無關
舊 2014-03-28, 10:09 A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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