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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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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文章: 2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 QD0501 ) 官方版
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tNode=5659&mp=1

第 5 條
依第四條第三項或第四條之二第二項,受委託簽署協議之機構、民間團體
或其他具公益性質之法人,應將協議草案報經委託機關陳報行政院同意,始得簽署。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
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
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
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條例"
備查不就可以了
那為什麼這次服貿要逐條審查
要問"政黨政治"的國會了

逐條審查是由立法院院會
送給委員會去逐條審查
綠營杯葛
也才有張XX30秒通過服貿(現在已經無效)

審查的過程
建議點進去看個人認為很好笑
http://www.ptt.cc/bbs/HatePolitics/...1971.A.BAC.html


如果還有人說《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是黑箱
麻煩請舉出證明反駁我
舊 2014-03-28, 08:59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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