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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35
引用:
作者長站星七
2. 其實這是不平等條款
大陸開放80項給台灣,包含電子商務、金融、文創、運輸物流、營建、環保、技術檢測與分析、醫療照顧,還有禮儀服務。為什麼台灣要這些呢?簡單來說這是我們擅長的,而大陸並沒有對其他國家開放的部份。

當然我們也開放了64項,其中包含印刷業(注意:非出版業),老人福利、洗衣、美容美髮、殯儀館等等。

你把這兩個產業放在一起比一下,人家開放給我們金融,我們給人家洗衣,人家給我們電子商務,我們給人家美容美髮。你可以這麼理解,我們把夕陽產業給了大陸,要求大陸把明星產業給了我們。這其實是不平等條款。
..



似是而非的言論, 看看中央社做的圖, 我們對人家都不設限, 大陸對台灣設限多多(多要入股中國公司且不能持股超過50%)
他對我們開放是他們需要的如: 醫院, 環保, 營建, 文創
或者是可有可無(中國國內企業已經強大到不怕競爭的):電子商務, 金融, 旅行....
對等嗎?確實不平等
舊 2014-03-26, 04:18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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