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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14
引用:
作者hoba
哪天以抗議之名在馬路上公然殺人也不足為奇了...

政府機關可以任由民眾闖入,打,砸,翻?
只要說是抗議就不犯法,公權力就不能行使?
敢造反就不要怕被打嘛,怎麼不先檢討是誰先發起攻擊的?
講得是滿口仁義道德,做的是十足狗屁倒灶

反暴力?那試問是誰闖入行政院裡,破壞公物又推擠警方的?

講的好像警察只打行政院裡面的學生似的

那些靜坐在馬路上的勒? 坐馬路上也被打的亂七八糟
連一位女議員也被打成黑眼圈了 這些都有影片
別跟我說你都當沒看到 在這睜眼說瞎話
舊 2014-03-26, 12:48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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