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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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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哪天以抗議之名在馬路上公然殺人也不足為奇了...

政府機關可以任由民眾闖入,打,砸,翻?
只要說是抗議就不犯法,公權力就不能行使?
敢造反就不要怕被打嘛,怎麼不先檢討是誰先發起攻擊的?
講得是滿口仁義道德,做的是十足狗屁倒灶

反暴力?那試問是誰闖入行政院裡,破壞公物又推擠警方的?
舊 2014-03-25, 11:10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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