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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h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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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54
引用:
作者j@zz
原po節錄重點(非斷章取義~可以去看原文對照)

入出國及移民法 http://ppt.cc/-51P  第三條 
停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未逾六個月。      
居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超過六個月。      
永久居留:指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無限期居住。      
定居:指在臺灣地區居住並設立戶籍。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http://ppt.cc/iVA-  
裡面現行大陸人可定居台灣的條件主要是透過依親也就是結婚關係來取得的  
這樣看來 前面提到服務貿易裡面的小漏洞 似乎最多就是永久居留無法拿到戶籍

可我突然發現這個移民業務小精靈 http://www.immigration.gov.tw/wizard/mp.htm
大陸人民的分類下面 就有定居這個選項 怎麼樣的人可以申請  
*大陸地區人民基於經濟之考量,經許可在台灣地區長期居留滿2年者,得申請定居。
       ﹋﹋﹋﹋﹋...

原波有更新版了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7593.A.67D.html

基本上, 大家最怕的自然人呈現也都符合WTO的會員國規範
==========
節錄原文:
上述是ECFA服務貿易裡面的內容 對照台灣之前簽的WTO入會承諾水平承諾的內容 其實是一樣的!!! 並沒有因為是大陸所以比較寬鬆!!! 唯一寬鬆的是停留許可的有效期限(不是停留時限)比較長(3年非1年)

最後是大家都最擔心的 如果大陸人來了就不肯走 或是可以申請台灣戶籍怎麼辦?
我重新檢查了相關文件後 找到政府為何有自信說沒有移民這回事的證據
一樣是移民署提供的服貿公聽會-人員往來相關說明的資料 
第四頁最上面    
壹、入境資格與限制……該等人士來台僅係停留性質,不能在台定居涉籍及領取身分證、  參加台灣選舉,亦無投資移民等情事。
所以其實這個部分政府有先把關了 
有白紙黑字的列出來 請大家把記憶中政府沒有把關這件事修正過來!!                    修正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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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那篇爆掛的老師感覺真的是很認真的在研究服貿...
不過像那位老師一開始這麼認真的研究一開始還是有一些對服貿上的誤解, 經過跟網友們不斷的討論, 思考, 才會有第二篇更新版...
真的覺得當初當政者怎麼可能無腦到這種程度
連一個這麼重要的議題一開始確不好好重視, 一心想強渡關山, 過了就好了的心態
要人民自己去做功課研究交叉比對資料才有一個大概的輪廓....
政府最該做的事不就是告訴他的國民現在政府在幹嘛嗎?
舊 2014-03-25, 04:15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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