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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引用:
作者n_akemi
若今天不是這樣的營業場所,而是烹調區隔離在後的配置方式...

如果有先設法在動線與位置上避開就不會發生類似狀況嗎?當然不...
倘若這種地方服務員出餐時卻意外被小朋友撞倒,雖然造成事故的主因一樣是亂跑的被害人...

但至少店家的責任不再是這麼高的比例。
案例中...若是路邊營業且烹調區在出入口旁,判50%?我個人認為不算太離譜。

小朋友及家長就沒錯?當然不...
選這樣危險的地點還放任小朋友亂跑?另外50%不就是自找的...

如果法官真的是以你的觀點去判,可能大家還不會覺得太恐龍
問題就在於法官認定這個碰撞是兩方就未注意造成的,所以50%...

而我是以危險、合理度來看的
店家又不是把滾燙的湯桶什麼的亂擺
不管是放在桌上的炒麵還是端在手上的炒麵,請問這些東西的位置算不算合理?
要是說放在桌上的炒麵被撞翻了就50%責任
那要是顧客點了一個湯準備享用,然後被撞翻了,那~是要判店還是顧客賠這50%?
這讓我想到以前外帶太多時我也會先把東西放在空桌上,也是有小孩在旁邊跑來跑去,幸好我沒這麼倒楣
舊 2014-03-24, 04:03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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