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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童亂衝 被麵燙傷店家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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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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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引用:
作者
rongzhaohua
但是店家又不能貼出告示:『本店不歡迎小孩和寵物用餐』
到時又上電視說侵犯人權
哪有侵犯人權這種事
吵鬧的小孩禁止進入餐廳?
不過一堆認為自己小孩(或寵物)最可愛最無邪最寶貝的人會上網砲轟店家....
2014-03-24, 02:45 PM #
32
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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