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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政府終於行使公權力,感謝警察終於不再孬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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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玲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4
文章: 0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條:「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F1...eature=youtu.be
這位警察等著被法辦吧!
2014-03-24, 09:48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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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玲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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