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marines74
*停權中*
 
marines7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1
引用:
作者機油大盤商2
明明就有終止條例 那就是ECFA的第16條

一、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終止。
二、本協議終止後三十日內,雙方應就因本協議終止而產生的問題展開協商。

我簡單的解釋一下 意思就是說

寫一封終止通知---30天---協商---180天---ECFA終止


這樣很難嗎???為什麼都沒有人敢直接砍掉ECFA這個賣台協議呢???或者列為政見呢???
還監什麼督 立什麼法 看到壞人就是報警 看到壞法就是砍掉呀~~而且方法都那麼簡單了
當底色黨不能指望時 我們可以祈求反對黨能保護台灣人 砍掉ECFA這個惡法嗎??
請反對黨對大位有想法的人 提出你們反ECFA的政見吧~~
唯有反ECFA 才能徹底斷絕大陸的統戰~~
不要再像當初反ECFA 結果投票時反對黨沒有人出席
那...

照他們說的 即然台灣已經是危急存亡關頭~
就對中國斷航,彼此互不往來。

金門馬祖單打雙不打,恢復60萬大軍 保衛台海

( 靠腰勒.........光掏寶不能買 我看PCDVD就挨鴻遍野了 )
舊 2014-03-23, 03:38 AM #75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arines74離線中